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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亚比较法研究所成立纪念讲座(赫然教授、今井弘道教授,2008年8月25日)
发文时间:2008-08-26 已浏览 次
Q1、首先,请赫然所长讲一讲东北亚比较法研究所的成立过程。
A:(略)
Q2、那么,我想请问一下今井教授,您是日本乃至世界知名的法学家,为什么您在从北海道大学退休之后,会选择到长春理工大学来从事比较法研究呢?
A:我对中国抱有兴趣的原因如前所述,是从刘兆兴先生他们参加的研讨会开始。但是,其实在那之前还有一个更大的个人隐情。那就是我是1944年出生在上海。也就是说,简单的讲,我是作为日本帝国主义的孩子来到这个世上的。由此出发,我对中国就抱有亲近感,一直抱有想回到出生的国家看看的心情,同时还有想尽自身的力量去偿还日本对中国的侵略这种心情,我一直抱有这样两种心情。
由此,我对中国东北部也就抱有历史性的关心。其后,中国的经济发展和我的关心所在结合到了一起,也就是说是否在亚洲可以出现类似欧盟EU那样的亚盟AU呢?我觉得如果以这种形式实现东亚的共生,那么就可以导致强化亚洲的和平体制这样一个结果。 同时,我还考虑到的是,战后的日本与德国相比犯了决定性的失败,且这种失败一直延续至今。战后的德国不管在什么场合总是明确自身战争责任的问题。而由此得到了近邻诸国、特别是法国的信赖。因此,欧盟的成立也是以由法国出头,德国在后边支持的形式而实现的。正是德国的这种姿态才使得欧盟的形成成为可能。
在我思考这些问题的时候,接到了赫然教授的邀请,我在听到东北亚比较法研究这个题目时,由于涉及到图们江开发计划,隐约地感到找到了自己一直在寻找的东西。通过研究这个开发计划的可能性,在此过程中就东北亚共通法的形成进行研讨的研究计划,对我来说是非常有魅力的。
而且,在以吉林省为中心的中国东北地区,众所周知这里是多民族的交往和融合在不断发展的地区。我感觉这里是从事比较法、比较法文化研究的一块风水宝地。 也就是说,在长春这片土地上,赫然教授理想中的长春理工大学东北亚比较法研究所的思路,与迄今为止我对中国的心情、研究的方向性等具有一致相同的条件。(所以我才选择了到长春理工大学东北亚比较法研究所从事研究工作。)
Q3、再回到原来的话题上去,刚才赫然教授就成立东北亚比较法研究所的经过作了说明。那么,我想就此问题继续请教一下今井教授,您认为东北亚比较法研究所的基本目标是什么呢?
A:比较法的中心工作就是将整体看来是复数的法秩序,比如中国的法秩序、日本的法秩序、美国的法秩序、英国的法秩序、德国的法秩序、法国的法秩序进行比较,从而揭示其各自的精神、构造、存在样式、形态的特殊性。但是,在我们立足于这样的思路时,当然不能够仅停留在法的比较这个层面。还要将视野扩展到作为法的基础的文化问题上面去加以思考。文化的差异体现在法的差异上面。所以我们就应该将其整体作为研究的问题。
Q4、也就是说,就像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那样,要联系到“法系论”这个问题上去思考了?
A: 如果我们立足于比较法的第二种思考方法时,也就是说,“将其整体作为研究的问题”时,就会产生类似“世界的法系论”这样的思考模式。正如“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是“当前世界的两大法系”所说的那样,“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这两种法系就是“法系论”的中心概念。
如果我们立足于这种思考模式,那么东北亚国家的法基本是从德国法学习而来的。从这个意义上讲,(东北亚国家的法)属于大陆法系。
但是,如果是在刚刚接受了欧洲法之后还可以这样说,而现在如果仅仅提及这种思考模式将会招致很大的不满。
例如,中国有“中体西用”这个词,日本有“和魂洋才”这个词,韩国有“东道西器”这个词。就是从词汇本身来看,我们也可以知道这些词的意思是一样的。我们可以把这些词汇中的“中体”、“和魂”、“东道”等,作为东亚的文化加以考虑。欧美法正在这个文化中被逐渐地拔除,那么又新生成了什么样的法,什么样的法文化呢?与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对比而言,这个问题对于我们来说是更为切实的问题。
可是,到目前为止,东亚各国接受了欧洲的法,将其消化成为自己的东西,这已经是十分吃力了。也就没有精力再去考虑这些问题。更别说是,比较中国与日本、与韩国的事情,与欧盟并列的亚盟有否可能等等,类似这样面向未来方向的问题就更是无暇顾及了。
但是,思考这些问题就会超越比较法的范畴而接近法哲学的领域。因为这些问题都是涉及到国家以及法的本质的问题。 不过,过分的暴走却是危险的。我们应该在头脑中形成将来可能会遇到这些问题的意识。而在目前,还是要思考在长春周边正在发生的问题。我们应该相信,踏实地去研究周围这些朴素的问题,将来一定会与世界性的问题发生关联。我觉得应该还是踏踏实实地去研究比较法学、法哲学的问题。
Q5、今井教授刚才所讲的内容很有意思,那么关于“东亚法”的现在及其面向未来的发展动向,想请您进一步的加以说明。
A:是的。关于法系论的内容,换句话说就是,着眼点的中心部分是为了探寻东亚法的“谱系”而追溯过去,这就意味着,偏向于过去的侧面较强。那么,“东亚法”从现在向未来的动向会怎样呢?就会出现这个问题。甚至可以说,正是这一点才具有重要性质。我想就这个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欧盟的背景里面有着通过继承和接受罗马法的传统而形成的欧洲共通法的历史性共通经验。像这种在东亚也可以探寻出类似的共通法和支撑它的共通经验的思考方法,可以说是非常合乎(当下的)时宜的。 但是,这样却容易产生下面的议论,即东亚不是不存在象欧洲那样通过继承和接受罗马法的传统而形成欧洲共通法那样的历史性共通经验吗?这就容易使得我们将视线投向类似这个没有而那个有那样的不太具有生产性的琐碎的比较议论。在此我认为,重要的是要认识到在从现在走向未来的动态发展中,难道不会潜藏着创造出这种共通的经验、共通的法的可能性吗? 但是,重要的是当前在中日韩之间正在逐渐形成东北亚经济圈,也就是说,共通的历史经验的平台正在逐渐的形成。而共通的经验才能够产生可以将过去的经验转变为未来的动力的巨大可能性。例如,奥运会这一共通的经验,创造出了未来共通的可能性,这样说就很容易理解了。 从日本人的角度出发来讲,有必要在明确认识到这个问题的基础上,诚实地去解决过去的历史认识问题,接下来,赋予共通的历史经验平台以积极的意义。而在这个过程中,不仅限于探寻东亚法的“谱系”,难道没有必要去探求面向未来的“东亚法”的发展方向吗? 而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难道不能从我们自身的内部创立新的学问吗? Q6、非常感谢今井教授。接下来,我想请问赫然教授,您所考虑的东北亚比较法研究所的研究意义何在呢?在第一个问题里面,您就研究所的成立过程作了说明,在此想请您进一步的加以阐述。特别是在中国的东北地区,这个问题与开展比较法研究应该如何很好的结合呢?
A: 关于在中国东北的这片土地上进行比较法研究的重要意义,有必要举出下述三点加以阐述。 首先第一点,必须指出的是中国东北地区的经济开发的可能性以十分良好的形式存在着,而且,一方面这种可能性在从现在向未来的发展中,可以发展创造出共通的经验、共通的法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在与其相互之间的关系中,还可以成为东亚比较法研究的一个重要的题目。这是必须首先予以说明的。
第二点,我认为像这种有意思的研究今后可以与中国的法哲学研究以及东亚的法哲学研究的一个中心议题产生关联。具体来说就是多元文化主义问题和共通法形成的问题。
第三点,为了培养进行这种研究的基本体力,有必要进行以比较法学概论、一般亚洲法、以及多元文化主义问题为基本题目的基础研究。
总而言之,第一点是最为重要的。那么具体来说是怎样的呢? 在这里,首先有必要对以1991年制定的关于图门江地区的《联合国开发计划》为出发点的一系列开发计划给予关注。
这个开发计划的基本内容是:(1)2003年,中国政府制定了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的战略,世界各国对于图们江区域的开发与合作的意欲高涨,进而引发了东北亚区域间国际合作的扩大。(2)2003年10月,温家宝总理在东盟与中日韩首脑会议(10+3)上提出“扩大东北亚地区的国际合作,加快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这在国际社会引起了极大的共鸣。(3)在上述背景之下,吉林省从2005年开始每年主办国家级展会“中国吉林·东北亚投资贸易博览会”。会议期间,参会的各国政府高级官员们分别在“东北亚经济合作以及大图们江地区投资发展论坛”以及“UNDP图们江地区开发项目政府间协议”上就东北亚地区合作进行主题演讲,并得到各国的积极反应。 (4)尽管在短时间内会受到政治条件的约束,但是从长远角度看,图们江区域开发项目存在着巨大的可能性。而且,这不仅涉及到中、俄、朝这些当事国,应该说对于韩国以及日本也具有很大的意义。(5)这从地图上看是一目了然的。图们江地区位于中、俄、朝的国境地带。但是,不仅仅如此,它还包括朝鲜和俄罗斯的邻接日本海的港口,从这个意义上讲,韩国和日本也可以通过海运成为开放的邻接区域。由此我们可以说,图们江区域位于上述五国的国境地带。 Q7、最后一个问题,这个问题日本也遇到过,就是一说到东北,马上想到的就是落后。那么在这种定势思维之中,我们应该怎样进行东北亚比较法研究呢?请今井教授谈谈自己的看法。
A:本地区从过去一直是具有非常的多文化性格的地区。至今仍以各种形式残存着。而且具有很大的发展可能性。从某种意义上说,具有成为今后世界发展的一个焦点的可能性。
从地理上看,根据视角的不同,我们可以说具有比上海和深圳更为有利的条件。所以,我觉得与其说是落后,倒不如说是暗含着的巨大可能性正在沉睡,这样说或许更为贴切。 而且,从中国经济发展的视点来看,我们可以想见,在支撑中国的旧文化的沿海地区所没有的多民族、多国家交错的这一地区展开的经济发展计划,具有与到目前为止的中国发展所不同的一面。 迄今为止,中国的发展主要是在中国内地的文化发达、人口密集的沿海地区。图们江地区虽然不能说完全没有那样的要素,相比之下还是比较稀薄。同时,这一地区存在着与已开发地区所不同的新要素,即多民族、多文化的背景,并且是三国或者五国的国境交错地区。 而这正好与我们的东北亚比较法研究所的中心课题发生关系。重复一遍刚才的话就是,能够成为共通历史经验的平台。 进一步来说,或许在本区域经济开发中的多民族问题、多文化问题,有可能会浮现成为很大的问题。而且,这个问题在思考迄今为止的中国的开发和今后中国的开发时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经济和产业的开发与发展经常会引发该地区的收入差距的扩大。这个问题与现代世界中极受关注的“多元文化主义Multiculturalism”问题有着极大的关系。同时,随着中国与世界的交流变得更多,也就意味着这个问题必须妥善地加以解决。 这个问题显示出中国在加入国际社会时所必需克服的课题在于哪里。像这样共有世界性的问题,在理解的基础上,摸索出中国独特的解决方向,在这个过程中,与世界对话则是一个课题。就我们而言,就意味着在学术上的对话。 但是,我觉得吉林省的经济发展在形成共通法的文化融合的方向上还是比较容易进行。 像这样的经验及对于它的分析,从某种意义上讲,对于今后中国、日本、朝鲜、韩国的经济接触和文化接触会怎样发展这个问题,这种经验难道不是具有很大的意义吗? 同时,在这里的开发计划以及由此形成的法和制度的框架,对于将来的蒙古以及西伯利亚的开发也将会成为重要的样板。
总而言之,可以说这一地区在经济上、学术上都蕴含着非常巨大的可能性。最后,从这个意义上说,我想再次重申自己对于研究所的研究寄予着巨大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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